在“人人皆可带货,个个都能爆红”等
财富神话刺激下
短视频带货成为无数人追逐的风口
然而
当满怀憧憬的学员投入时间、金钱后
账号却反响平平
那么
学员能否以“没有盈利”要求退费呢?
......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学员起诉某平台带货培训者的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9月,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某平台带货博主侯某,了解到其拥有大量粉丝,收益可观。刘某心向往之,想向其学习短视频带货。侯某表示可以教学,培训方式为“永久陪跑,一对一保姆式”短视频带货培训,学费为20000元。刘某考虑后,向侯某支付了20000元学费。之后,侯某通过线上指导刘某进行某平台短视频带货,并向刘某发送了自己购买的培训课程。
2024年2月,刘某以侯某未按约定提供某平台短视频带货培训服务且没有盈利为由,要求侯某退还学费,侯某则认为其已尽到培训义务不同意退还,刘某遂诉至仙桃法院。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侯某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双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侯某为刘某提供某平台短视频带货培训,刘某支付学费20000元的内容,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成立非典型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案中,侯某按照约定对刘某进行了相应的培训指导,刘某根据侯某的指导在某平台上进行了短视频带货,故侯某履行了双方约定的义务。刘某主张侯某对其进行的培训指导没有给其带来盈利,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就此作出过约定,故对刘某的该主张,依法不予采纳。最终,仙桃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学员花费资金“求学”,渴望在直播平台实现带货成功、获取收益,其心情可以理解。培训者以“传授带货技能”、“提供运营策略”为内容提供培训服务,并辅以“成功案例”宣传,对学员产生吸引力亦在情理之中。
然而,法律关系的核心在于合同约定。双方签订的是培训服务合同,而非结果对赌协议。合同的核心义务是培训者依约提供知识传授、技能培训、策略指导等服务内容。只要培训者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主要教学义务(如提供了课程、进行了指导、分享了方法等),其合同义务即基本完成。“走红”和“带货成功”是一个情况复杂且充满不确定性的结果。将“未红”的结果简单归咎于培训无效,并要求退还全部费用,缺乏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包教”不等于“包红”,“传授方法”不等于“包揽成功”。因此,广大学员要树立理性的学习观与创业观,在签订合同时注意明确相关法律关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