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云飞刀 于 2013-4-15 22:34 编辑
仙桃市第八届钓鱼竞标赛暨第四届天元杯钓鱼比赛 赛 事 方 案 主办方:仙桃市体育局 武汉天元渔具有限公司 承办方:仙桃市钓鱼协会 小奓湖(天元)钓具(李永文) 协办方:仙桃市渔鱼乐园 (刘威) 比赛日期:2013年4月21日 比赛地点:仙桃市渔鱼乐园(新318国道往西过电排河大桥200米右转) 参赛对象及报名缴费:具有仙桃市常住居民户口的钓鱼爱好者均可参赛,但必须以渔具店为单位组织团队报名参赛,每个团队四人,每个渔具店和团体会员单位至少派出两个团队参赛,团队分台钓竞技队和休闲竞技队。报名参赛者先以渔具店为单位报到缴费,再由渔具店负责人到市钓协指定报名处(渔鱼乐园)报到缴费,按参赛人计算每人缴纳报名费50元。 凡报名参赛者每人均可获得价值180元左右、由武汉天元公司赞助的钓饵及用品等相当丰厚实用的精美纪念品,赞助总值18000余元100人份。 本次比赛限报100人(25个团队),额满为止。报名截止汇总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12.00时。联系电话:刘威13451129111,李永文13593962138。 特别提示: 1.比赛前一天(20日星期六)上午9.30时将举行市钓协第三届一次代表大会暨换届选举会,会后由武汉天元公司总裁、国家二级垂钓大师徐银州带队的天元教练团亲临现场进行钓技辅导培训,同时进行大师参与掐鱼的互动活动。比赛当日(21日星期天)徐银州大师将亲临现场执裁、指导、颁奖。 奖励办法:
奖项设置 :台钓竞技和休闲竞技两个项目团队各取前三名,台钓、休闲赛个人综合成绩各取前十名。奖金总额10200元,同时奖品价值8400元,共48件,总设奖面48%,奖杯和奖励证书将由市体育局、武汉天元渔具有限公司和市钓鱼协会联合颁发。 1.台钓竞技团队奖 第1名:奖现金1200元+证书+奖杯+价值200元奖品四套
第2名:奖现金800元+证书+奖杯+价值100元奖品四套
第3名:奖现金400元+证书+奖杯+价值50元奖品四套
2.休闲竞技团队奖 第1名:奖现金1200元+证书+奖杯+价值200元奖品四套
第2名:奖现金800元+证书+奖杯+价值100元奖品四套
第3名:奖现金400元+证书+奖杯+价值50元奖品四套
3.台钓竞技个人综合总成绩奖
第1名:奖现金800元+证书+奖杯+天元钓竿一支
第2名:奖现金500元+证书+奖杯+价值500元奖品
第3名:奖现金300元+证书+奖杯+价值200元奖品
第4名:奖现金200元+证书+价值100元奖品
第5名:奖现金200元+证书+价值100元奖品
第6名:奖现金100元+证书+价值100元奖品 第7-10名:各奖现金100元+证书+价值50元奖品 4.休闲竞技个人综合总成绩奖 第1名:奖现金800元+证书+奖杯+天元钓竿一支
第2名:奖现金500元+证书+奖杯+价值500元奖品
第3名:奖现金300元+证书+奖杯+价值200元奖品
第4名:奖现金200元+证书+价值100元奖品
第5名:奖现金200元+证书+价值100元奖品
第6名:奖现金100元+证书+价值100元奖品 第7-10名:各奖现金100元+证书+价值50元奖品 5.另设巾帼奖四名,各奖现金100元+证书+价值50元奖品 比赛项目: 1.台钓竞技。3.6米手竿钓对象鱼鲫鱼比赛两场,按尾数计算成绩;4.5米手竿钓混养鱼(所有有鳞鱼)比赛两场,按重量计算成绩,比赛时长每场70分钟。 2.休闲竞技。6.3米手竿钓混养(所有有鳞鱼)比赛两场,按重量计算成绩,比赛时长每场100分钟。 钓具要求:钓具自备,只能用手竿,人手单竿单线双钩,单钩也可,单线不得超过两颗钩,线长不得超过竿长30厘米,鱼钩一律用无倒刺钩。 比赛规则: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中国淡水钓鱼比赛规则”规定的标准,以并结合实际作如下要求;
1、参赛者必须佩戴本人参赛证抽签,按抽签号进入钓位,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凡抽签时间内未到者,视为弃权;
2、钓具自备:两个项目均为手竿钓鱼,可携带规格一致的备用竿一支,但严禁两竿同时入水垂钓。违者罚3分。
3、限用无倒刺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违者罚3分。
4、比赛中不准串饵、不得叫非运动员送已和好的饵料,台钓竞技赛不准使用拉拉糊,果冻饵,虫饵,活饵,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活、生存的添加物,违者罚5分。
5、台钓竞技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洒放诱饵,休闲竞技可以打窝。每场比赛结束运动员所剩下的饵料不准丢入比赛池中。违者罚3分。 6、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饵料、线组、浮漂入水,违者罚3分(为保证公正、公平,正式比赛开始才能调漂、找底)。 7、运动员应坚守自己的钓位,自觉维持赛场秩序,有事需要离开钓位和归位,必须经本区裁判认可。不服从裁判规劝者,罚3分。
8、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以后,没有入护的鱼一律无效。运动员在钓位等待计分,未计算成绩前不得提动渔护,违者罚3分。
9、比赛按规定时间统一换位,听从裁判长号令,由裁判员带领统一换位。违规者裁判员进行规劝,不服从规劝者罚3分。
10、严禁有意毁窝、消极比赛或干扰他人比赛,违者罚5分。
11、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飞鱼故意造成鱼获死伤,死鱼无效。 12、运动员垂钓区域应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区域内,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杆长。违者罚1分
13、除运动员,裁判员,仲裁及赛委会允许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开赛前五分钟必须退出赛场。
14、运动员必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不得有意妨碍他人钓鱼,如钓获大鱼,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严禁运动员越位遛鱼和抄鱼,违者此鱼不计成绩,并加罚3分。
15、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间不得发生吵闹、斗殴事件,不得将鱼获送给他人,一经发现,取消双方比赛资格。
16、裁判员发现运动员违规予以制止、登记罚分,运动员不得顶撞、无理取闹,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17、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作弊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18、违规运动员经罚分后不予改正继续违规的,裁判员可继续罚分,累计三次违规者,取消比赛资格。
19、所有运动员应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委会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 比赛当日组委将向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提供饮用水及中餐盒饭。
仙桃市钓鱼协会 201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