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7937|回复: 4

[关注仙桃] 胆大包天!这些人开车撞人撞物导致严重后果,结果还逃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7-3 17: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日前,仙桃交警七大队采用多种战术,连破多起肇事逃逸案,在为事故受害方讨回公道,抚慰民心的同时,也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快速出击,所队联勤锁定逃逸人员

6月18日上午9时50分许,仙桃市张沟镇镇西村二组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急驰的“豪爵”牌二轮摩托车,撞倒路边的行人张某,造成张某倒地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仓皇驾车逃离现场。


174512l644m6i6270t4tp4.jpg

(肇事后仓皇逃离现场)


目击群众报警后,七大队副大队长汤治汉带领民警赶赴现场,通过调取现场周边多处视频监控,锁定涉案车辆。民警电话通知嫌疑人到案,但嫌疑人扯谎否认身份信息,进一步否认撞人逃逸事实。民警再次经过细致分析研判车辆轨迹,又结合相关照片,锁定了逃逸司机。民警果断联系逃逸人所在辖区——长埫口派出所,由当地民警协助传唤嫌疑人,嫌疑人被迫投案自首。


174512xiniqi0507jjm75i.jpg

(胡某和肇事车辆)


目前肇事嫌疑司机胡某已被行政拘留,根据伤者受伤程度,还将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锲而不舍,跨市网上追查涉案车辆

6月5日18时30分许,214省道张沟镇绿化村路段上的交通护栏被撞倒十余节,涉案车辆逃离现场。后来,目击群众事后报警,但由于时间跨度较长,现场视频监控模糊不清。


174514ahkizp6h6jlk6jju.jpg

(监控视频)


然而民警没有气馁,而是更加细致排查走访,将调取视频监控的范围向外围扩展,经过一番努力,最终锁定逃逸车辆为一辆天门籍“飞碟”牌轻型自卸货车,车主高某某系天门市人,民警电话联系高某某,多次传唤其到案处理,但当事人总以为他不在仙桃,外地交警对他鞭长莫及。


174514xitzukwkyyk1n07u.jpg


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后,民警对涉案车辆及驾驶人布控,并联系天门市车管所,将涉案车辆及驾驶人信息网上锁定,敦促高某某自动到仙桃投案,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明察秋毫,还原交通事故真相

6月24日18时许,周女士骑电动车行驶至至214省道仙桃市张沟镇宋场村路口处,因紧急刹车导致电动车失控,当事人周女士倒地,头部受伤严重。附近10余名群众均认为是电动车主自己操作不当倒地,于是拨打了120救护电话,并未及时打110报警。


174515bplg559g8jpulln5.jpg

(事故现场监控视频)


事后,七大队民警进行走访调查,附近群众均承述是电动车紧急刹车后失控倒地,没有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民警经过勘查,发现现场道路平坦、视野开阔,当事人不会无缘无故紧急刹车。事故原因存疑,而当事人又陷入昏迷状态,无法配合调查。


174516uv2882e0pa2vgrl2.jpg


为了尽快查清事故真相,汤治汉等民警利用端午节休息时间,调取现场附近多处视频监控,还有过往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查看。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果然看到视频上显示周女士紧急刹车是因为前方右侧路口一辆小汽车行驶出来,电动车避让不及,紧急刹车才导致车辆失控倒地。目前,办案民警已将涉案小汽车找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

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

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

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

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

散落物等进行保护。”

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万万不可!


来源:仙桃交

发表于 2020-7-3 21:4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2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3 22:0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方万 发表于 2020-7-3 21:42
钱包、手机、电瓶失窃能不能帮帮忙查查天眼找回来

等通知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4 07:55: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张沟交警好忙啊!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4 16:5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方万 发表于 2020-7-3 21:42
钱包、手机、电瓶失窃能不能帮帮忙查查天眼找回来

小偷太多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