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7时许,彭女士报警称,在共青路解放菜场买菜时,说个话的功夫,电动车储物箱内的手机被偷。接警后,民警赵良军带队快速到达现场展开工作。
彭女士说事发时周围有一男子形迹可疑,很有可能就是他偷了手机。这时,一男子进入民警视线,赵良军指着男子低声询问彭女士:“是不是他?”“就是他,刚才他就在我电动车旁。”彭女士激动地说。
人群中,这名五十多岁的男子神色慌张,正转身准备离开。赵良军迅速将其拦下。面对警察,男子开始还故作镇定,一口咬定自己没有犯事。在民警的反复询问和心理攻势下,男子承认偷手机的事实,随后民警在其出租屋内找回被盗手机。
“仅仅15分钟,手机失而复得,真是神速!”失主彭女士感激不已。经查,这名男子是天门人,经常流窜作案,是名“惯偷”,曾因盗窃罪被判刑3年6个月。据其交代,他看到彭女士手机放在电动车储物箱,于是趁其不备偷走手机,并回到出租屋。他将手机放下,换了件衣服出门,没想到没能逃过民警的“火眼金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