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09:38:45

倔强 发表于 2024-4-10 09:14
楼主也是发的个片面的东西。
单独的房屋补偿,就是仙桃襄河边上,在江滩拆迁时,平方也是300元/平方米。
...

再次回复:根本没有除纸张上的任何补偿。

倔强 发表于 2024-4-10 09:39:32

本帖最后由 倔强 于 2024-4-10 10:20 编辑

对与错 发表于 2024-4-10 08:40
我的经验告诉我,解决不了的问题,他们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祝你好运!
姐姐,他那是个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费用,平房单位价格,30-40年的房子了,300元/平米。),还有安置办法他没有发出来,以仙桃惯例,是按房屋面积的1.2倍安置还建房的。还有安装费和过渡费等。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09:52:08

倔强 发表于 2024-4-10 09:39
姐姐,他那是个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费用,平房单位价格,30-40年的房子了,300元/平米。),还有安置 ...

除了这两张没有盖章的纸,啥都没有。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09:56:50

我之所以发这个贴,完全是想让大家了解一下当下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真实境遇。再次说明,除了这两张没有任何公章的纸,他们没有提出任何其他补偿说明,更没有那位:网友说的什么安置房。甚至于要求我们自己去找地,找房。或者去找上一级的反应。这就是现实,

倔强 发表于 2024-4-10 10:04:33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09:56
我之所以发这个贴,完全是想让大家了解一下当下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真实境遇。再次说明,除了这两张没有任何公 ...

我不是针对你,“以前的村里几十户人家,已经搬的只有4户了,我们场里一直想这个村里的人全部搬走,所有的宅基地还耕或种树。”这是关键。你家是不是其中的4户呢。

倔强 发表于 2024-4-10 10:08:11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09:52
除了这两张没有盖章的纸,啥都没有。

是不是你家这房屋已经不属于居民区(其中的4户)

倔强 发表于 2024-4-10 10:17:34

这样理解对不对。
这个房屋所在地,要土地整治(居民早就已经早搬迁,你家没有搬),已经早就不具备完整的居住条件(已经不是居民区,零星房。),亦是那种守原种田的房屋或鱼棚呢。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10:19:57

倔强 发表于 2024-4-10 10:08
是不是你家这房屋已经不属于居民区(其中的4户)

我不懂是不是在居民区,我们的房子有合法合规的土地使用证。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10:21:34

队里面还有4户,其中两户是三间平房,两户是三间两层楼房

倔强 发表于 2024-4-10 10:24:52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10:19
我不懂是不是在居民区,我们的房子有合法合规的土地使用证。

你要知道土地所有权是你村集体。你家是使用权。
如果是其中的4户,人家都搬迁的时候,你没有 搬迁。
这个要圈点。

倔强 发表于 2024-4-10 10:29:55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10:21
队里面还有4户,其中两户是三间平房,两户是三间两层楼房

哦,也就是说,人家搬迁的时候,应该场里给了地再建,4户没有搬,而是在原地建了楼房或平房。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10:33:18

大哥,我的土地证上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退一万步说,即使是说我只有使用权,我的房子不是一天两天长出来的。几十年了,一直有人住,想拆或想搬都可以,但是,不是这样明火执仗的强抢。再说了,国家有法律,地方有法规,社会有惯例。走遍全国,有这样处理的吗?一张纸,就想要老百姓拆房?

倔强 发表于 2024-4-10 10:34:30

我们都是吃瓜的群众
在现在的环境下
没有人瞎来的
谁也没有吃得罪人的药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10:38:21

没有,从前队里都是住的六十年代的公建房,一条一条的平房,九十年代后,慢慢的村里的都搬走了,或者到外地买房了。家里的老房子没有人住的,就拆了。我们这几家,房子那个时候已经建好了,不可能把没住多少年的房子不要再去建房子。所以,一直没有搬。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10:39:57

是的,我也就是想说,做为ZF,要比群众更懂法,更理性。

倔强 发表于 2024-4-10 10:46:38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10:33
大哥,我的土地证上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退一万步说,即使是说我只有使用权,我的房子不是一天两天长出来 ...

按照惯例
《安置补偿协议》是关键的东西
重点是安置还建房屋

这个只是房屋补偿
就是在仙桃的四个街道范围内的房屋拆迁,30年的平房也是200-300元/平米给与补偿。

应该是人家都搬迁的时候,你家的原因,没有搬。过去你家没有按照原种场的意思搬,现在就不存在安置协议了。(这样分析对不对)。

倔强 发表于 2024-4-10 10:55:35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10:39
是的,我也就是想说,做为ZF,要比群众更懂法,更理性。

是的,希望你也要理性。
你也说了。队里都是住的六十年代的公建房(),一条一条的平房,九十年代后,慢慢的村里的都搬走了,或者到外地买房了。家里的老房子没有人住的,就拆了。我们这几家,房子那个时候已经建好了,不可能把没住多少年的房子不要再去建房子。所以,一直没有搬。
历史原因,目前这个地方已经不是居民点,这个地方土地已经基本整理完成。
实际上,你是要安置。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11:06:45

倔强 发表于 2024-4-10 10:46
按照惯例
《安置补偿协议》是关键的东西
重点是安置还建房屋

想多了,从来没有过什么搬早搬晚有安置房的说法。至少在我们那没有

榴莲班戟 发表于 2024-4-10 11:08:04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是一个团体,脱离了群众势单力薄,所以才有人从众的说法,楼主这个没有群众基础力量支撑,那要达到你心目中的要求只有走其他途径了:比如关系。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11:10:41

我要的是合法合理的权益,全国全省全市不是只有我们这4户要面临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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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看看现在法治社会下还有没有这样的奇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