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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籁之音

[网友爆料] 看看现在法治社会下还有没有这样的奇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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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0 09:56:50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我之所以发这个贴,完全是想让大家了解一下当下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真实境遇。再次说明,除了这两张没有任何公章的纸,他们没有提出任何其他补偿说明,更没有那位:网友说的什么安置房。甚至于要求我们自己去找地,找房。或者去找上一级的反应。这就是现实,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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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0: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09:56
我之所以发这个贴,完全是想让大家了解一下当下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真实境遇。再次说明,除了这两张没有任何公 ...

我不是针对你,“以前的村里几十户人家,已经搬的只有4户了,我们场里一直想这个村里的人全部搬走,所有的宅基地还耕或种树。”这是关键。你家是不是其中的4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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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0: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09:52
除了这两张没有盖章的纸,啥都没有。

是不是你家这房屋已经不属于居民区(其中的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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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0: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这样理解对不对。
这个房屋所在地,要土地整治(居民早就已经早搬迁,你家没有搬),已经早就不具备完整的居住条件(已经不是居民区,零星房。),亦是那种守原种田的房屋或鱼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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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0 10:19:5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倔强 发表于 2024-4-10 10:08
是不是你家这房屋已经不属于居民区(其中的4户)

我不懂是不是在居民区,我们的房子有合法合规的土地使用证。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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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0 10:21:3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队里面还有4户,其中两户是三间平房,两户是三间两层楼房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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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0: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10:19
我不懂是不是在居民区,我们的房子有合法合规的土地使用证。

你要知道土地所有权是你村集体。你家是使用权。
如果是其中的4户,人家都搬迁的时候,你没有 搬迁。
这个要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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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0: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10:21
队里面还有4户,其中两户是三间平房,两户是三间两层楼房

哦,也就是说,人家搬迁的时候,应该场里给了地再建,4户没有搬,而是在原地建了楼房或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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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0 10:33:1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大哥,我的土地证上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退一万步说,即使是说我只有使用权,我的房子不是一天两天长出来的。几十年了,一直有人住,想拆或想搬都可以,但是,不是这样明火执仗的强抢。再说了,国家有法律,地方有法规,社会有惯例。走遍全国,有这样处理的吗?一张纸,就想要老百姓拆房?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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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0: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我们都是吃瓜的群众
在现在的环境下
没有人瞎来的
谁也没有吃得罪人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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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0 10:38:2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没有,从前队里都是住的六十年代的公建房,一条一条的平房,九十年代后,慢慢的村里的都搬走了,或者到外地买房了。家里的老房子没有人住的,就拆了。我们这几家,房子那个时候已经建好了,不可能把没住多少年的房子不要再去建房子。所以,一直没有搬。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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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0 10:39:5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是的,我也就是想说,做为ZF,要比群众更懂法,更理性。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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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0: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10:33
大哥,我的土地证上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退一万步说,即使是说我只有使用权,我的房子不是一天两天长出来 ...

按照惯例
《安置补偿协议》是关键的东西
重点是安置还建房屋

这个只是房屋补偿
就是在仙桃的四个街道范围内的房屋拆迁,30年的平房也是200-300元/平米给与补偿。

应该是人家都搬迁的时候,你家的原因,没有搬。过去你家没有按照原种场的意思搬,现在就不存在安置协议了。(这样分析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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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0: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10:39
是的,我也就是想说,做为ZF,要比群众更懂法,更理性。

是的,希望你也要理性。
你也说了。队里都是住的六十年代的公建房(),一条一条的平房,九十年代后,慢慢的村里的都搬走了,或者到外地买房了。家里的老房子没有人住的,就拆了。我们这几家,房子那个时候已经建好了,不可能把没住多少年的房子不要再去建房子。所以,一直没有搬。
历史原因,目前这个地方已经不是居民点,这个地方土地已经基本整理完成。
实际上,你是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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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0 11:06:4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倔强 发表于 2024-4-10 10:46
按照惯例
《安置补偿协议》是关键的东西
重点是安置还建房屋

想多了,从来没有过什么搬早搬晚有安置房的说法。至少在我们那没有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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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1:08:0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是一个团体,脱离了群众势单力薄,所以才有人从众的说法,楼主这个没有群众基础力量支撑,那要达到你心目中的要求只有走其他途径了:比如关系。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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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0 11:10:4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我要的是合法合理的权益,全国全省全市不是只有我们这4户要面临这样的问题。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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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0 11:31:0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榴莲班戟 发表于 2024-4-10 11:08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是一个团体,脱离了群众势单力薄,所以才有人从众的说法,楼主这个没有群众基础 ...

哈哈哈!想刚一下试试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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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2: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落款是4月1日,明显是在和你开玩笑。
不要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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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3: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4-4-10 10:33
大哥,我的土地证上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退一万步说,即使是说我只有使用权,我的房子不是一天两天长出来 ...

你的这个回复,才算说到了核心——你的土地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什么“农业用地”,也不是什么“集体建设用地”(比如农村宅基地),更不是什么农村“未利用地”(比如河边或者滩涂等地块)。
那个给你的两张纸什么的,主要的是对土地上附着物(房屋或者其它设施)的拆迁,涉及的土地是针对“宅基地”或者“自留地”的,根本就不能对你所有的“国有土地”有效,自然也就不能拆迁你所有的“国有土地”上的附着物了。
“国有土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只能是商业拆迁(商业开发时,由拟开发者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人进行协商转让),或者县一级及以上级政府因公告利益进行收储后建设公共设施(这个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发出土地征收公告,然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批复后才能实施的)。
至于那个啥发的什么仙政发〔2023〕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那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农业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和你那国有土地性质的宅地没有什么关系的。
包括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仙桃城东和城西当时大量批建的农村建设用地上(其它区域也有,城东黄荆村,城西大洪村比较典型),建了大量的私房,很多房子,至今手续没走完,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一旦涉及拆迁,就是由“仙政发〔2023〕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所覆盖的,拆迁补偿会非常低。部分手续走了部分,也只办了房产证(无土地证)的,也是由“仙政发〔2023〕6号”所覆盖,而其中只有极少部分的房主,手续才是完整走完,缴纳了70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办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这类房主,才算是可相对保证自己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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