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夕颜 发表于 2013-8-28 12:28:48

关于《罗伯特议事规则》

一、罗伯特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最广受承认的议事规范.被广泛地运用于政府、企业、NGO组织的议事活动之中。本书是它的最新官方版本,完整概括了最新发展的议事规则体系,是一本经典、全面、权威的议事规则工具书。“罗伯特议事规则”蕴涵着丰富的理念:法治、民主、权利保护、权力制衡、程序正当、程序性竞争、自由与制约、效率与公平。但罗氏规则并不空谈理念,而是把理念融会在规则之中,直接面向实践、面向细节、面向可操作性,用平实而严密的语言陈述规则。二、为什么我们要引入《罗伯特议事规则》我们引用这个方法,就是要防止以下三个问题。一、跑题;二、一言堂(一言堂的意思是,或者领导一直讲,或者没有人讲);三、野蛮争论(彼此不服,甚至到怀疑品德)先谈野蛮争论的问题。罗伯特规则首先主持人中立,辩论双方面向主持人,避免双方直接争论。也就是说双方是向主持人陈述,而不是互相质疑。还有一定要举手起立发言,通过举手,起立,让发言人无形中遵守规则,通过这些动作,也可以先稳定情绪。每个人的发言次数有规定,让每个人都有机会。主持人应该掌握均衡原则,一方发言后,肯定让另一方发言。原则上,现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办呢?我首先必须想到的,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什么时候?第二,当我表达我的意见时,我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持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直接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只能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发言的时候不能拖堂延时,不能强行要求发言,在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插嘴,因为这都是规则所禁止的。这样的技术细节,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还有就是不可对别人进行人格上的道德评判,对事不对人,这个好理解,但罗伯特规则严格到什么程度呢?如绝不可指责对方说假话,即使他真的说了假话。更不可指责对方是骗子,想行骗。这个中国人不大容易理解,他确是说假话或骗人,我为什么不能指出呢,这是正义啊。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有一条,是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别人的动机。这个规则背后有比较深刻的哲学理念。一来动机是不可证实的东西;二来会议要审议的不是某个人,而是某件事情,对动机的怀疑和揭露本身就是对议题的偏离;第三,利己性是人类共有的本性,在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为过,指责他人的动机本身毫无意义,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增加矛盾。再说跑题,有很多原因,一个是中国人爱摆龙门阵,大老爷们也跟娘们似的。二是面子问题。三是讨论的题目太大,比如你说民主好不好,这种题目一谈就上下五千年。罗伯特议事规则,还有一个要求辩论的人,要先表明立场,再说理由。为什么要这样?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可以吗?后来发现有道理,因为中国人总是怕得罪人,一说话总是先扯远,先谈理由,最后再说我支持谁的观点。有的往往这样开头,我先讲个故事。绕来绕去,把话说得妥妥贴贴。这样效率很低。先说自己论点,可以提高效率不跑题。中国人经常发牢骚,很多会议变成痛诉会,甚至有些颇有学识的人在一起开会时,也会把会议开成“高级牢骚会”、“漫谈会”,罗伯特议事规则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呢?有很多办法,但不是简单的几条规则,而是一整套方法。罗伯特议事规则从下面这几个方面制定规则:一是“针对性”,就是议题必须是具体明确的,例如不能是“如何完善个税制度”,而必须是“应该把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000元”。我们不能谈大的民主的问题,而要谈细的,比如“2010年中国深圳能否普选市长”。各专家在会前就要提交这样的明确观点,由主持人分发给大家,会上大家就可以针对这些观点进行有的放矢的辩论。二是“建设性”,规定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每个议题有一个表决结果,代表会议的一个多数意见;三是“深入性”,就是通过“修改”机制,让大家真正深入和务实地讨论问题。 奇怪的表决:开会表决是个大问题。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有了提议,大部分不反对,也不支持,因为面子问题,怕得罪人,所以弃权多。还有一种,就是有人先发言,三个支持,会议表决就一边倒,顺大溜。能坚持个人意见的少。罗伯特议事规则有巧妙的设计。首先通过一个普通的决议,要求参加表决的人数一半通过即行。那么比如一个提议有二十人开会,一个人提出(另一个人附议)。如果十八人弃权。那么也能通过。这样一来,与会者就知道了,弃权对自己不利,弃权越多,自己不喜欢的提议被通过可能性越大,所以一定要鲜明表示出赞同或反对的态度。沉默反正是不利的。第二个问题就用轮换平衡发言权,非常非常重要,免得有一面倒的情绪。因为如果有三个人发言,老张说一个观点。老王说我支持!老刘说我也支持!这时就容易一面倒。这是因为在农村,人们爱顺大溜。俗话说有群胆,无孤胆。国家也是这样。一般一个人对同一问题发言不能超过二次,一般不超过十分钟。而且正方发完言一定接下来是反方发言。再说一言堂中国人无论农村还是城里人,最大问题是一言堂,好象谁是个官,谁是个长,大家要听他的,你说话说多了,如果不是拍马屁的话,就是对他的挑战。罗伯特议事规则则确定凡是决议一定要辩论通过,没有辩论或辩论没完是不可以表决的。当然通过对每人发言次数限定,可以充分保证让所有人能把话说完又不会说个没完。这就是高明之处。罗伯特规则之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原则: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同时一旦发现违反规则,程序,任何成员都可不用经主席同意,立即站起声称:“我要提出秩序问题。”或直接说“秩序问题”。然后主席会请他表述,一旦主席裁定“秩序问题成立”,就要改正遵守。这让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起来维护秩序,秩序与程序是首要问题。程序也当然大于权力。在推广过程中遇到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就是很多人还分不清“权利”和“权力”的区别。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核心原则就是保护每个人在会议上的基本权利。另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它特别强调必须经过“辩论协商”这个环节,这个过程,是利益相关各方表达自己诉求、了解其他人的诉求,然后共同创造多赢解决方案的过程,这是化解矛盾、创造和谐的过程。三、《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为什么开会需要有规则,罗伯特认为“民主的最大教训,是要让强势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者一方有机会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让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意见分歧的程度正相关。团体规模越大,意见越是分歧,会议就越需要遵循正式的规则。所有的成员都必需遵守议事规则,在规则面前都是平等的主体,既要努力运用好各自的发言权、知情权和投票权,设法使自己的意见占上风;又要当自己的意见不被多数接受时不滥用个人的权利而危害整体的利益。会议主持人虽是规则的执行者负责按程序来运转会议,但同样要受到会议规则的约束,不能凭个人意志对议事过程施加不当的影响。”有趣的是罗伯特后来主持过许多工程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决议绝大部分是全票通过的。虽然罗认为意见是很难统一的所以以大多数通过来表决一般事务。但这个结果说明这个规则的实效——通过真诚的说服与对议事规则的娴熟应用,才可以高度统一众人的意见。罗伯特议事规则适用于每个成员可以自由表达意见,拥有相同权重的表决权的协商会议。也就是公民性组织。当然不完全是协商组织的,罗伯特规则大部分也适用。没有什么样的规则是最好的,是绝对正确的,但是要知道追求什么样的原则,什么样的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正是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精华和意义所在。(1)平衡原则,即保护意见多数者的权利也保护意见占据少数者的权利,甚至没有出席会议的人的权利也得到保护,从而最终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2)对领袖的制约,集体在交出自己一部分权利给领袖的同时,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利,确保自己在根本上能够直接控制集体自身的事务而不被领袖所控制;(3)多数原则;(4)辩论原则,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等。这些原则在我看来,饶有趣味,万事皆有内在的原理,行政程序、公司治理等,在程序方面的很多原则与之如出一辙。罗伯特规则之平衡原则: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这被称为罗伯特规则的核心原则。如果套用企业核心能力的话,这个正是罗伯特规则的核心能力。也是独特点。保护各种人群包括多数方,少数方,个体,缺席者和整体利益,并经过充分有效的辩论,让各方意见充发表达,考虑从和谐一致到针锋相对,考虑每个成员意见,就大量复杂程度各异的问题达成最大程度的一致,总之在如此之多的要求下最大程度体现一个组织的总体意愿,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目前人们找到的最好方法。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导者,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导者,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导者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四、《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具体原则1689年英国议会出现了一本手册叫做《议会》(Lex Parliamentaria),已经开始呈现我们今天的很多原则和规则的端倪。比如:1、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2、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3、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4、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个新决议需要更大的努力。这是为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的变化这样的因素所可能导致的组织决策的不稳定。5、在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讨论,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6、如果对某个议题做了暂时性的处理(disposed of),并没有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所以掌握上面的六项原则,我们可以参照罗伯特规则制定出任何适合自己组织的议事规则。

_夕颜 发表于 2013-8-28 12:29:21

五、《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具体实施

主持权是会议的重要权利,主席必须不偏不倚地主持会议,会议的理性,主席是关键,每个与会者,尊重主席,也是遵守规则。

  主席

  如果是临时集会,由大会某会员首先站起来说:“请大家开会,我提议A先生担任本次集会的主席。”另外一个人说:“我附议。”即可交付表决。大多数票赞成,即通过主席人选。会议交由主席主持,如果提议失败,提议会员宣布事实,请大家提名其它人担任主席,直到选出主席。

  主席或会长,召集与主持会议,宣布议程维持秩序与礼节,并决定一切次序问题。在“将问题交付表决以及在针对一项申诉发言时,他应当起立,在其它情况下可以坐着。当一名会员起立发言时,发言人首先应当说:“主席先生。”主席应当回答“A先生。”然后A再发言。发言人只要合乎次序,主席不应打断他。

  如二名或多名会员同时起立,主席必须决定谁有发言权,方法是点出发言人名字“B先生”原则如下:一般是第一个提出的先发言。如果是动议的提出人,并未曾发过言,虽不是第一人,主席须请他先发言。在会议讨论同一个问题,只要另一未对该问题发言的人要求发言,发过一次言的会员没有资格再发言。如果是正反论辩双方,正方发言完,必须是反方发言。反之亦是,给双方平等机会。

  认为主席主持不符合规则时,会员可提出申诉,主席讲明理由,并由会议表决。

  主席不能自称我,而始终以主席称自己。

  如果一名会员因无知提出一项不恰当的动议,主席应礼貌地提示适当的动议。主席永远不要因为你对事情知道得比正在发言的会员多而打断他。永远不要激动。永远不要不公正地对待制造麻烦最多的会员,也不要利用他对会议规则的无知。开好会议需要严格,但不能过分,要使用你的判断力。……

  罗伯特议事规则规定主席必须中立,不能参与辩论,不能发表自己的观点。当然也有灵活的地方,作为组织成员,主席发现大家忽略了一个事实或议题会造成严重后果时,他可以站出来提醒,但这时他必须退出主席位将主席权交副主席,结束论述后才可回主席位。当然这种情况也不可多用,否则成员们会认定主席是有观点的。

  动议是会员最常用的方法。他可以使每个会员在会议中自由正式发表见解并争取多数人认同,成为会议决定。动议不是私下或不经思考的胡言乱语。他要求会员的理性与良好思考。但你有你的自由,别人也有限制你的自由。附属动议可限制不合理或不受欢迎的动议,反击利益相反方,提高会议效率。

  动议

  希望向会议提出讨论事项的任何会员,除非它很简单,否则都应写成一项动议的形式。例如:“决议,本次大会对本社区的公民的衷心欢迎与慷慨接待,表示感谢。”提动议的会员只要发言“我动议通过下列协议”并宣读决议交给主席,只要另有一人附议,主席说:“已有动议和附议要求通过下列决议案。”然后进入讨论与表决。

  当一项动议已被主席承认待决时,如果不撤回,必须用表决处理。

  动议的攻与守

  提出动议后,别的会员对这个动议也可提出附属动议或次生动议即应用于其它动议的动议,以压制,拖延或反对此项动议,常用附属动议有:“动议将此问题搁置桌上”:它使会议不考虑某个问题。这个动议不可辩论,而且多数票即可通过。当要再次考虑这个问题时,提出一项动议,或“从桌上拾起这个问题。”

  “以前的问题,”这是一个技术名词,在效果上等同于“现在停止辩论,会议立即对待决问题进行表决。”这主要用来压制辩论,当会议讨论到一个可辩论的问题,只需有一人要求“以前的问题。”即意味着:“现在是否表决主要问题?”主席应立即将问题提请表决。如有三分之二通过,一切辩论立即停止。

  “推迟到某一时间。”如果通过,在此时间之前,除非有三分之二通过,否则不能讨论。

  “反对考虑一个问题。”获三分之二通过,这个问题立即被抛弃,而且在本次会议不能再提出。不需要附议,但必须在辩论开始前提出。

  其它还有“无限期推迟。”“提交委员会”。“修正。”“重新考虑”等。

  这均可成为各方从自己利益考虑针对反对方的手段,从而使意见纷争走上合法的途径。

  如何防止使辩论变成争吵与无休止地争论或意气用事,人身攻击?

  辩论

  所有辩论必须限于会议正在讨论的问题,避免涉及一切个人因素和牵涉任何个人动机。可以通过规则限制任何人对同一问题的发言次数。以及每次发言允许的时间。在普通会议上,任何会员对同一问题发言不能超过二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能超过十分钟,如有三分之二票同意,可以允许一位会员发言次数多些或发言时间长些。在任何想发言的会员都已发言之前,任何会员不能对一个问题做第二次发言。

  辩论变成意气用事,往往是因为辩论双方无休止地多次重复自己的观点使情绪升级,变成不理性。因此规定每一方同一问题表述的次数,时间就可解决。。主席有权利必要时可驱逐人身攻击的会员。

  提到另一名会员时,尽可能避免直呼姓名,而称“刚才最后发言的会员”不允许指责别的发言者的动机,但可以用强烈的语言遣责别人议案的后果与危害。

  例如辩论中绝对不可以说另一方是在说假话,而要说:“我相信我们充分证据表明,这位成员被误导了。”主席要听到辩论一方说对方是骗子,撒谎,欺诈,就有权果断制止而避免情况恶化。

  发言时面向主席,而不是辩论对手。不得直接与辩论对手直接交锋。而应说:主席,我的观点是……。

  失礼的语言将被秘书记下,并读出要求会员确认,如不承认,会议可用表决方式确认此君是否说了无礼的话。如果会员不愿意提出使用那些语言的理由而且拒绝适当的道歉,会议可采取行动(严重时可驱赶这个家伙)。辩论,主席讲话,表决时,任何会员禁止耳语,或在会场中穿行或做任何扰乱会场秩序的活动。

  只要有任何会员想要发言,主席不能结束辩论。

  当主席认为辩论结束时,他再问:“大家都准备好表决此问题吗?”如无人起立,主席再次陈述问题即可表决。除非赞成票与反对票已投过,否则在此之前,会员都可以重开辩论。

  普通团体中,和谐关系相当重要,因此也可针对某问题提出切断或限制辩论的动议,但应要求三分之二通过。

  如何准时准确地开会?

  议程

  对当天议程,普通惯例是会议通过一项当天议程,并规定考虑每个问题的时间。当规定讨论第二个问题的时间到,主席应即宣布,如无人反对,大会即将讨论的问题交付表决并陈述将要讨论的下一问题。如有人反对,则大家表决。

特殊议程则可以不顾所有需在规定时间考虑他的一切会议规则。特殊议程提出,需经三分之二通过。




六、天津义工联版《罗伯特议事规则》

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义工联的主席可以按照动议来选举,每一个动议可以由自我推荐和选举不熟悉动议或与动议无关的人担任。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动议可以事先通过MAIL来提出,在得到义工联准备开会的通知后,可以把自己感兴趣的动议提出,待办公室汇总后在会议开始时提交大家表决动议。

  第三条: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的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二次。(特殊情况由主席决定)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十一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再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三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过。

清兮来兮 发表于 2013-8-28 12:48:32

热烈支持,多月前就提出此规则,没有得到响应,随着人员队伍的壮大,避免个人主义,充分体现民主,建议仙桃义工以后开会采用此规则,

红蜻蜓 发表于 2013-8-28 12:49:02

我觉得仙桃义工也应该要有一个详细的议事规则,并且所有参会人员必需遵守,要不然根本没有议事效率。

黑色旋风 发表于 2013-8-28 13:00:03

太长打。一般讲团结时说明己经有人不团结,讲议事事规则是不是有人不讲规矩了

仙桃义工联合会 发表于 2013-8-28 18:50:46

大家有空时,可以学习一下。以后会议,要尽量按照这个规则来开。

叔孙仲通 发表于 2013-8-29 12:40:53

红蜻蜓 发表于 2013-8-28 1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仙桃义工也应该要有一个详细的议事规则,并且所有参会人员必需遵守,要不然根本没有议事效率。 ...

极是。所有地方的义工都需要。

维常之华 发表于 2013-8-29 16:59:33

学习学习!

蓑笠翁 发表于 2013-8-30 23:39:03

_夕颜 发表于 2013-8-28 12:29: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五、《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具体实施

主持权是会议的重要权利,主席必须不偏不倚地主持会议,会议的理性,主席是关键,每个与会者,尊重主席,也是遵守规则。

  主席

  如果是临时集会,由大

二、会议要求   1、各会议必须符合审批程序,会前有计划,会后有总结,努力提高会议效率。   2、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工作报告、决议、决定、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由秘书处负责起草文件,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3、会议记录由副秘书长或指定的成员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本由秘书处存档备查。   4、与会人员必须办理签到手续,会议签到表由秘书处存档备查。签到表上应注明迟到、请假、无故缺席人姓名,以备对理事会成员到会情况进行考核。   5、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向秘书处请假,由秘书处报告会议主持人。   6、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情况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并在会议纪要上予以通报。缺席半数以上按照章程给予处理。   三、会议通知 会议由发起人按照义工代表大会提前30天、理事会提前20天、常务理事会提前10天,由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会议地点、时间、主要议程。秘书处分发给全体常务理事成员并电话通知查收,如两天内达到半数以上常务理事会对时间地点提出异议,秘书处反馈发起人修改。如异议常务理事不达半数,秘书处制定会议通知公告,常务理事会会议不再另行通知。 常务理事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认真阅读会议议程,认真思考,形成清晰思路,尽量以书面方式与相关人员沟通,对建议增加的议程在会议开始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秘书处及发起人,由秘书处下发,避免现场会议无序耗费。   四、会议主持人 原则上由会议发起人主持,主持人应在会议开始前至少20分钟到达会场,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应向秘书处上交会议总结,或请秘书处代为总结,秘书处存档后下发参会人员。   五、会议流程:   1、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各项内容的发言次序及规定用时。   2、会议总时间一般按三个小时计算。每项内容的总用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平均分配时间。若内容较多,可于会前和会议负责人协商确定。   3、各分项内容的负责人按照次序,详细说明发言的内容、方案、想法及遇到的问题等。   4、发言期间,其他与会人员必须保持安静,认真听并做好笔录,记下有疑问或想补充的地方,在稍后的讨论时间提出。禁止在别人发言的时候随意打断。   5、分项内容的负责人发言结束后进入讨论环节。讨论环节一般不得超过20分钟。会议主持宣布讨论停止后,任何人不得发言。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内容复杂程度确定每人3至5分钟发言时间,并确定发言次序,在发言人发言时其他人不能打断,发言时间到必须停止发言。在轮到发言时放弃发言权利后不补充发言权利。发言人应尽量以“我支持某某方案或我反对某某方案”开始,发言中应就正讨论事项发言,不得对已经讨论过前项议题或还未开始议题发表意见。发言结束后举手投票。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结果。投票后所有人必须尊重结果,并严格执行。   6、讨论过程中,与会会员应该礼貌用语,适当控制时间。   7、前一项内容讨论结束后进入下一项内容,会员于后一项内容的时间内再次提出前一项内容的问题、打断他人发言等,均视为严重扰乱会议秩序。   8、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束后才算结束。

蓑笠翁 发表于 2013-8-30 23:39:28

二、会议要求   1、各会议必须符合审批程序,会前有计划,会后有总结,努力提高会议效率。   2、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工作报告、决议、决定、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由秘书处负责起草文件,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3、会议记录由副秘书长或指定的成员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本由秘书处存档备查。   4、与会人员必须办理签到手续,会议签到表由秘书处存档备查。签到表上应注明迟到、请假、无故缺席人姓名,以备对理事会成员到会情况进行考核。   5、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向秘书处请假,由秘书处报告会议主持人。   6、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情况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并在会议纪要上予以通报。缺席半数以上按照章程给予处理。   三、会议通知 会议由发起人按照义工代表大会提前30天、理事会提前20天、常务理事会提前10天,由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会议地点、时间、主要议程。秘书处分发给全体常务理事成员并电话通知查收,如两天内达到半数以上常务理事会对时间地点提出异议,秘书处反馈发起人修改。如异议常务理事不达半数,秘书处制定会议通知公告,常务理事会会议不再另行通知。 常务理事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认真阅读会议议程,认真思考,形成清晰思路,尽量以书面方式与相关人员沟通,对建议增加的议程在会议开始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秘书处及发起人,由秘书处下发,避免现场会议无序耗费。   四、会议主持人 原则上由会议发起人主持,主持人应在会议开始前至少20分钟到达会场,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应向秘书处上交会议总结,或请秘书处代为总结,秘书处存档后下发参会人员。   五、会议流程:   1、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各项内容的发言次序及规定用时。   2、会议总时间一般按三个小时计算。每项内容的总用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平均分配时间。若内容较多,可于会前和会议负责人协商确定。   3、各分项内容的负责人按照次序,详细说明发言的内容、方案、想法及遇到的问题等。   4、发言期间,其他与会人员必须保持安静,认真听并做好笔录,记下有疑问或想补充的地方,在稍后的讨论时间提出。禁止在别人发言的时候随意打断。   5、分项内容的负责人发言结束后进入讨论环节。讨论环节一般不得超过20分钟。会议主持宣布讨论停止后,任何人不得发言。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内容复杂程度确定每人3至5分钟发言时间,并确定发言次序,在发言人发言时其他人不能打断,发言时间到必须停止发言。在轮到发言时放弃发言权利后不补充发言权利。发言人应尽量以“我支持某某方案或我反对某某方案”开始,发言中应就正讨论事项发言,不得对已经讨论过前项议题或还未开始议题发表意见。发言结束后举手投票。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结果。投票后所有人必须尊重结果,并严格执行。   6、讨论过程中,与会会员应该礼貌用语,适当控制时间。   7、前一项内容讨论结束后进入下一项内容,会员于后一项内容的时间内再次提出前一项内容的问题、打断他人发言等,均视为严重扰乱会议秩序。   8、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束后才算结束。

蓑笠翁 发表于 2013-8-30 23:41:33

手机发帖,重复了,不好意思。上面是即将提交理事会通过的仙桃义工会议制度,个人觉得大家可以看看。

_夕颜 发表于 2013-8-31 11:15:49

清兮来兮 发表于 2013-8-28 12: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热烈支持,多月前就提出此规则,没有得到响应,随着人员队伍的壮大,避免个人主义,充分体现民主,建议仙桃 ...

是呀,列席几次会议后感触良多,如何做好管理型义工是一门学问。

_夕颜 发表于 2013-8-31 11:17:14

黑色旋风 发表于 2013-8-28 13: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太长打。一般讲团结时说明己经有人不团结,讲议事事规则是不是有人不讲规矩了 ...

也不是,只是需要有效的会议制度。

_夕颜 发表于 2013-8-31 11:19:03

蓑笠翁 发表于 2013-8-30 23: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二、会议要求   1、各会议必须符合审批程序,会前有计划,会后有总结,努力提高会议效率。   2、义工代表 ...

个人觉得仙桃义工的会议要求在议事环节的规则上过于简略,可以根据罗伯特规则再加以丰富。

神话传说 发表于 2013-9-6 19:08:31

赞成: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有规矩成方圆   

神话传说 发表于 2013-9-6 19:14:11

赞成:)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有方定能成圆。

吵死我了 发表于 2013-12-12 13: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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