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拆除雨棚,合理?合法?
论坛里面在吐槽电动车要全部拆除雨棚。讨论的十分热烈,有的人讲安全,有的人讲法律,有人拿数据说话,也有人直接骂街。感觉说的都挺有道理的。我也来谈谈我的看法。电动车拆除雨棚原因是为了安全。依据是,法律规定不允许私自改装机动车,私自加装是违法行为,所以必须拆除。
现在我的疑惑就是,电动车的如何定位,他究竟算不算机动车?
如果电动车是机动车,他必须有牌照,买保险,驾驶人应该有相应的驾驶执照,电动车可以自由行走在行车道上,如果有违章,应该跟小轿车,大货车一样有法规进行处罚。
现实情况是,驾驶电动车不需要执照,也不用买保险,也不能自由行走在行车道上,即使屡屡违规也没有任何处罚。所以我们不能把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既然他不是机动车,所以私自改装机动车这一法律条款不适用。拆除电动车雨棚是不合法的。
至于合不合理,大家心中应该清楚。
当然有些人会拿安全来说事。其实我觉得安全不安全,原因在于人,而不是没有思想,没有自主行动的电动车。只要规范行车,礼让慢行,安全就不是个事。
这说的条理清晰,不错。
我觉得电动车装了雨棚的,对于夏天和雨天骑行的人,还是非常友好的。至于安全问题,主要是靠个人把握,也确实有些人骑车,转向不看路况,过路口不太注意新号灯,都是少数人。再一个问题,装了雨棚的电动车,最不利于大风天骑,那确实很不容易掌握平衡。
说的好像有点道理。
管理者为了撇,一拆了之!
老百姓为生活,苦苦挣扎!
本帖最后由 TheShow 于 2021-1-27 09:49 编辑
楼主你是怎么得出拆除电动车雨棚是不合法的这一结论的? 你开始说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所以私自改装机动车这一法律条款不适用。拆除电动车雨棚是不合法的。是和非的关系,那么在你心里,电动车应该是非机动车。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棚,已属于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非机动车也不允许自己改装,否则也是违法。
现在是法治社会,讲的是有理有据。现场执行法律的人可能懂得不多,但是制定法律的人一定是专业人士。
另外我看你的回复说的很有意思,跟板车,自行车车主去讲这个道理去...说电动车就在电动车上讲事实摆道理,不要扯远了。
苦咖啡007 发表于 2021-1-27 07:14
说的好像有点道理。
还有很多话咱不敢说啊,怕被和谐了。
旅在惠家 发表于 2021-1-27 08:35
管理者为了撇,一拆了之!
老百姓为生活,苦苦挣扎!
简单粗暴的执法,往往会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
你对自行车安主,板车车主去讲这条法规去。
严格执行,不得民心,执行不到位,损失公信力。两害取其轻,孰轻孰重?
TheShow 发表于 2021-1-27 09:01
楼主你是怎么得出拆除电动车雨棚是不合法的这一结论的? 你开始说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所以私自改装 ...
我认真的读了你延用的法律条款。对非机动车的改装,我没有看到禁止的字眼,只是说要符合标准,那么请你给我一个标准,我再去按标准改装。
小马的马 发表于 2021-1-27 10:46
假设你在被公安抓住的时候,
你能不能说,为什么那么多犯法的人你不抓,偏偏来搞我?
答案是你不能说。
我没有电动车,不存在被公安抓住的情况。如果我有违法行为,我会心甘情愿的伏法。
这里只是讨论合法与合理的问题。任何执法,都要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非机动车的管理上升到这么高的一个高度,其实法律对这个改装也没有一个标准。执法者怎么想就怎么认为。前阵子后备箱装了几个西瓜,也被认定为违法的事例,我感觉这也是同样的一个道理。
糊涂一辈子 发表于 2021-1-27 11:11
我认真的读了你延用的法律条款。对非机动车的改装,我没有看到禁止的字眼,只是说要符合标准,那么请你给 ...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9年实施。其中第6.1.6.3最后规定,突出物不能超过GB3565-2005.4.2之规定,也就是超出车载物品长度大于8MM的突出物,必须是倒圆,其长度规格大小都不能超过12.7MM约等于1.27厘米。
同时7.2.6.2中也指出,车辆垂直放置,以各种可能靠近车辆的姿态,用原棒测试,突出物超过7.5厘米的一律不合格
另外,车载物品宽度不超过车把宽度15厘米。你可以按这个去改,不违法,还可以和警察普及相关规定。 H·J 发表于 2021-1-27 09:32
严格执行,不得民心,执行不到位,损失公信力。两害取其轻,孰轻孰重?
不得民心的执法,难道不是一个笑话吗?
TheShow 发表于 2021-1-27 11:50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9年实施。其中第6.1.6.3最后规定,突出物不能超过GB3565-2005.4.2之规 ...
既然有这么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什么不把这个规定宣传出去呢?为什么又说以私自改装机动车的理由呢?
TheShow 发表于 2021-1-27 11:50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9年实施。其中第6.1.6.3最后规定,突出物不能超过GB3565-2005.4.2之规 ...
这个规范是企业规范呢还是法律规定呢?
糊涂一辈子 发表于 2021-1-27 11:55
这个规范是企业规范呢还是法律规定呢?
GB17761-2018由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讨论事情要有理有据令人信服。你从第一次发言就在理解和认识上偏离,加装电动车雨棚是否违法都不能正确理解,给了你法律依据,你又要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装标准,我也都找给你了,现在又来问是企标还是国标,我再告诉你是强制标准。
既然一不违法、二不违规、三不违反强制要求。还是打住吧,没必要讨论下去了。 TheShow 发表于 2021-1-27 12:33
GB17761-2018由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 ...
呸,你拿个企业标准来当法律使,我能不能说你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呐?还是说你在这里胡搅蛮缠?
一直很多话 发表于 2021-1-27 13:11
把电动车当机动车管理肯定更好,但是实施起来比拆棚子更难。
当所有的电动车都能在行车道正常行驶的时候,你只有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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