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的陪伴给我们带来了快乐和慰藉,但养宠物不仅是一种情感寄托,更是一项社会责任。宠物饲养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行为规范,尽到合理管理和保护宠物的责任义务。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应当采取拴绳等举措,确保宠物在可控范围内活动,防止意外发生。同时,机动车驾驶员应提高警惕,关注路况,安全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使用道具 举报
对与错 发表于 2024-5-15 09:28 我觉得司机应该找他赔,好端端的车子沾上了血。
金哥铁马 发表于 2024-5-15 10:06 法官大人英明
沔阳乡滴人 发表于 2024-5-15 12:04 昨天我骑车在新城一号这里,马路傍边一个大型犬追着我咬,狗主人也不管,还高兴的很,喊狗子不咬人,taMD我 ...
归来仍是少年 发表于 2024-5-15 12:21 青天大老爷
幸福这辈子 发表于 2024-5-15 15:55 每个养狗的都说狗子不咬人。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