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商经营主体及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双11”“双12”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有关事项做如下提醒: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促销期间,各平台要把好准入关,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
二是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和禁限售商品;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严禁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商品。
三是严格规范促销行为。依法明码标价,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四是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升广告审核水平,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格遵守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要求,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五是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六是严格规范直播营销。直播带货经营者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虚假宣称直播营销商品库存量、限量或者限时促销信息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营销。
七是严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
八是严格防范餐饮浪费。餐饮外卖平台要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平台界面以醒目方式提醒消费者合理点餐,督促平台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点餐页面明确展示食品的分量、规格或推荐消费人数等信息;要优化平台规则协议,科学设定起送价格规则和“满减”促销规则,防止设定过高的起送门槛;严禁采取任何方式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应选择资质全、信誉高的经营者,不要随意点击非官方或陌生的链接;要理性消费,提高维权意识,保存好相关证据,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