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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中心大力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按照要求,现将有关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仙桃市繁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城名都小区)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并利用物业公用部位经营,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前期,我中心执法人员接该小区业主举报,发现该公司将小区14号楼物业管理用房第2层和未成年人文化活动中心对外出租经营。该公司行为改变了规划用途,将收益据为己有,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中心依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该项目负责人约谈、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5万元并追缴公共收益。
案例二:仙桃市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满庭春小区)未按要求公示公共收益。 近期,我中心工作人员巡查发现该公司未将小区公共收益及收支情况规范公示,随后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该公司限期整改。截至目前,该公司在属地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共同监督下,对2024年度小区公共收益100.91万元(包括地面停车费、电梯广告费、场地租赁费等)及支出明细进行核算并公示。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典型案例为鉴,对标专项整治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以问题为导向抓整改,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加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力度,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下段,我中心将持续加大物业行业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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