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一位驾驶人到仙桃市市民之家政务大厅处理交通违法,因为对公安交警办理业务的结果不满意,于是打电话向政务中心投诉。但是近一个月后,事情却“峰回路转”,驾驶人反倒给政务大厅留下了一封感谢信,表扬自己曾经投诉过的民警。这到底有何原因呢?
5月27日,违法驾驶人彭某一行到政务大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业务。当时负责接待的是交警支队违法处理中心民警刘瑜。刘瑜查看彭某在交管综合平台上显示的交通违法信息有15条,累计需扣分29分,且多为高清违法。根据公安部要求,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必须遵循“谁违法、谁处理”的原则,所以民警告知当事人彭某先自行处理高清违法,其它违法行为在确保不超证、不超分的前提下,可以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接受处理。
但是彭某却向民警提出一些违背交通违法处理程序的无理要求。刘瑜态度平和地向其解释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并告诉了他处理交通违法的最优方法。但彭某当时根本听不进去,反倒打电话向政务中心投诉其对群众故意**难。事后,政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经过调取大厅监控和民警执法记录仪核查,刘瑜在整个接待过程中,态度亲和、解释清楚、业务娴熟、程序规范,根本没有彭某投诉所说的业务不熟、故意**难等事实依据,遂向彭某反馈了调查结果。
6月24日,彭某等人再次到市民之家政务大厅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业务。此次他们采取刘瑜曾经告诉的方法,很快顺利办结了业务。彭某等人知道误解了民警,为了表达歉意和谢意,于是专门到咨询导办服务台写了一封表扬信。 看到表扬信后,刘瑜笑着说:“不管是被误解,还是被赞赏,我都会在不违背工作原则的情况下,尽力为群众提供热情、便捷的服务。当然能得到群众的理解与尊重,这种感觉还是很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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