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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占便宜”,专在超市夹带小商品,最终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8月23日,涉嫌盗窃的女子陈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23日,沙嘴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超市负责人报警称,有一女子多次到自己超市偷东西,每次偷的价值不高,主要是日常用品。民警来到超市,调取了监控,发现这名女子多次进入超市,选好物品,乘人不备,把商品放在自己随身携带的包包内,偷偷离去。经查,该女子5天内有4次“光临”超市。每次进入超市,“顺”走商品后离开。随后,民警进一步查明女子陈某的身份,并将其抓获。“8月17日,第一次到超市,将一条金额为5元的毛巾放在自己随身携带的包包就直接走出了大门,觉得超市人员没发现我。”面对讯问,陈某如实交待。据了解,8月17日至21日的5天时间,陈某先后4次在这家超市盗窃毛巾、牙膏等商品,价值百余元。“我就是想着占便宜,抱着侥幸心理,第二次、第三次都没发现。”想到自己将要接受的惩罚,陈某悔恨不已。古训有云:“从小偷针、长大偷金。”“莫以恶小而为之。”道理显而易见,从爱占小便宜到一而再、再而三,最终因盗窃触犯法律,教训深刻,当警醒!(通讯员 王中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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