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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5天4次!女子超市占便宜吃大亏 被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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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19: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女子“占便宜”,专在超市夹带小商品,最终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8月23日,涉嫌盗窃的女子陈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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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沙嘴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超市负责人报警称,有一女子多次到自己超市偷东西,每次偷的价值不高,主要是日常用品。
民警来到超市,调取了监控,发现这名女子多次进入超市,选好物品,乘人不备,把商品放在自己随身携带的包包内,偷偷离去。
经查,该女子5天内有4次“光临”超市。每次进入超市,“顺”走商品后离开。随后,民警进一步查明女子陈某的身份,并将其抓获。
“8月17日,第一次到超市,将一条金额为5元的毛巾放在自己随身携带的包包就直接走出了大门,觉得超市人员没发现我。”面对讯问,陈某如实交待。
据了解,8月17日至21日的5天时间,陈某先后4次在这家超市盗窃毛巾、牙膏等商品,价值百余元。
“我就是想着占便宜,抱着侥幸心理,第二次、第三次都没发现。”想到自己将要接受的罚,陈某悔恨不已
古训有云:“从小偷针、长大偷金。”“莫以恶小而为之。”道理显而易见,从爱占小便宜到一而再、再而三,最终因盗窃触犯法律,教训深刻,当警醒!(通讯员 王中谊)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平安仙桃」

发表于 2021-8-24 21:41: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天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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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22:5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有什么好悔恨的,既然伸手,就要有吃牢饭的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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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10:2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看你评论你是和天门人有仇啊,我大仙桃的人还是很友好的,不要随便贬低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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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10:35: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蒲公英的忧伤 发表于 2021-8-25 10:22
看你评论你是和天门人有仇啊,我大仙桃的人还是很友好的,不要随便贬低别人,
...

无可救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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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10:5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人穷志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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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11:4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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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11:49: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对与错 发表于 2021-8-25 09:21
这种应该不会坐牢,我们身边有个准新娘,到首饰店去买首饰,当时一早上同行的有七个人,她的准婆婆就用一个 ...

那可不一定。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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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18:3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这是一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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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6 07:33: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超市故意的,五次够刑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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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6 09:5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太丢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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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6 10:15: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超市还是没沉住气,让她偷一个月,最后一起结算,可以多增加不少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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