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72岁的郭某酒后驾驶三轮电动车沿仙桃市西流河镇通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将5岁的罗某撞倒,造成罗某额头受伤出血。事故发生后,罗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为维护罗某的合法权益,罗某的母亲代罗某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
经了解,郭某目前经济较为困难。为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同时兼顾郭某的特殊情况,庭审结束后,周静法官变“一家事”为“大家事”,邀请了在场旁听的司法所干警、村干部和村民共同参与调解,联合辨法析理,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在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郭某当场支付赔偿款5000元。
此次巡回审理案件,采用“法官说法+群众说理”,让人民群众“零距离”观摩庭审、参与诉讼,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也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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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山人 发表于 2022-4-19 21:13 和稀泥 不值得提倡
古惑 发表于 2022-4-22 22:39 为啥法院只判赔5000块?
古惑 发表于 2022-4-23 09:16 5000太少了,最少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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