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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春时节,为不耽误春耕春种,方便群众诉讼,近日,仙桃法院龙华山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到了沙湖镇某村村委会,就地审理、当场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今年2月,72岁的郭某酒后驾驶三轮电动车沿仙桃市西流河镇通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将5岁的罗某撞倒,造成罗某额头受伤出血。事故发生后,罗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为维护罗某的合法权益,罗某的母亲代罗某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 龙华山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郭某是高龄独居老人,正值春耕农忙不便参与讼诉,且此案具有典型意义,可以起到以案释法的教育引导作用,承办法官周静决定将庭审地点设在当事人“家门口”,“零距离”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庭审过程中,周静法官把握庭审节奏,准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经了解,郭某目前经济较为困难。为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同时兼顾郭某的特殊情况,庭审结束后,周静法官变“一家事”为“大家事”,邀请了在场旁听的司法所干警、村干部和村民共同参与调解,联合辨法析理,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在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郭某当场支付赔偿款5000元。
此次巡回审理案件,采用“法官说法+群众说理”,让人民群众“零距离”观摩庭审、参与诉讼,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也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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