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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资讯] ​鄂州市鄂城区关于在主城区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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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9 19: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关于在主城区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的
通 告
(2022年第15号)

2022年9月19 日,鄂城区在常态化检测过程中,发现3例无症状感染者。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流动,经专家组研判,按照市防指部署要求,决定在主城区(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樊口街道)实行三天临时管控,现就管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外出。主城区在临时管控期间原则上人员只进不出,倡导区外人员在此期间非必要不来主城区,确需来主城区的,需持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

二、严控人员聚集。主城区内公共娱乐场所(KTV、酒吧、网吧、棋牌室、电影院、健身房、公共浴室)以及处于地下室的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暂停营业。主城区旅游景区景点临时关闭。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监所、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演出、培训等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学校(住校学生实行封闭管理)、幼儿园、教培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汽车客运站暂停对外班线运营。

三、企业继续保供。商场、银行等场所缩短营业时间,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主城区各餐饮单位暂停堂食,可提供网络或电话外卖订餐,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服务。

四、落实主体责任。主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公共交通等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对进出人员严格查验“健康码”、24 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全区市民要进一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各项防疫规定,戴口罩、不聚集,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个人法律义务,筑牢全民防疫屏障。

五、发挥“哨点”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主动询问活动轨迹及接触史,零售药店做好购买“四类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遵守管理措施、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扰乱秩序、造谣生事、谎报、瞒报行程史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临时管控措施自9月19日12时至22日18时,后续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强防线。

鄂州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19日

疫情尚未结束,防疫不可松懈

来源: 鄂州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鄂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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