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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依法对两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甲、罗某乙立案侦查。
经警方调查,罗某甲(女,56岁)、罗某乙(女、58岁)均于10月1日从外省返荆,其中罗某甲在荆门北高速路口逃避落地检,未向居住社区报备,罗某乙虽然做了落地检,但未向居住社区报备。罗某甲与罗某乙于10月2日自驾到外市奔丧,与多名亲友聚集。
10月4日,罗某甲、罗某乙二人返回荆门后,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当日17时许,疾控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上二人,要求他们戴好口罩,在原地等待接应,不得与他人接触,不得出入任何场所。但罗某甲、罗某乙擅自离开,并进入超市购物。在随后流调过程中,二人还刻意隐瞒自己的行程轨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依法对罗某甲、罗某乙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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