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为了自己的安全,骑电动车一定要记得戴头盔!不戴头盔按法律规定要处以50元罚款!”
“我有头盔,只是忘记了戴上。不是只教育,不罚款吗?”
“你先把头盔戴好,要么接受处罚,要么发提示信息到朋友圈再走!”
10月31日下午16时许,仙桃城区沔阳大道商城路口,一大队民警正带领民辅警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看到一位女士没戴安全头盔,马上拦停进行查处。
为了更好地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当日,一大队、二大队民辅警分别在东桥路口、商城路口、车站路口,查处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针对电动车骑行者没戴头盔违法,民警们“软硬兼施”进行处理——可以选择现场罚款或暂扣车辆自行购买头盔戴上或在朋友圈发送提醒亲友骑电动车戴头盔的信息后,戴好头盔消除违法后再予以放行。
民警介绍,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均为机动车范畴,严格按机动车规范进行管理。现在路面上骑电动车戴头盔的市民已经明显增多,以年轻人、上班族居多,但一些中老年人还是没有养成良好习惯,所以需要继续加大宣传、查纠处罚力度。
据统计,当日上午,一大队、二大队共查纠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210余起,其它交通违法行为18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撰稿 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