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民政局
关于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申报流程公告
2023年,我市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城市,拟在城区“四办”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00张,现将申报流程公布,请符合条件,有意愿参与改造的老年人(或其家属)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申报登记。
一、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二、申报条件
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对象主要为具有仙桃市户籍且在城区长期居住的75周岁(含)以上失能老年人。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试点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三、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家属)按照城区实际居住地点,向所在辖区民政办提出申请。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实际居住地民政办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申请。
2、机构评估。市民政局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民政局通知符合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上门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老年人居住环境进行评估。
3、签订合同。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家庭照护状况,与老年人及家属商定改造项目和照护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达成一致后签订服务合同(首次签订合同不低于6个月)。
4、改造和安装。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改造安装相应设施设备,与市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纳入平台监管。
5、跟踪服务。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建立服务档案,根据照护计划组建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上门提供服务。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6、验收认定。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满1个月后,向市民政局提交验收申请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合同、建设投入清单、服务数据信息清单等材料,由市民政局组织民政办,村(居)共同入户验收认定。验收通过后,由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养老服务平台。
7、变更及终止。因签约服务对象住院、变更居住地、去世等原因,服务无法继续开展的,根据协议约定或协商一致后解除协议,由服务机构收回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用于其他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养老服务平台相关信息进行变更。服务机构被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关停、无法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重新选定服务机构,市民政局及时协调解决。
五、补贴政策和标准
1、建设补贴。城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改造由服务机构出资建设、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可申请建设补贴,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投入清单、建设投入凭证等材料佐证的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予以补贴;超过3000元的,按照3000元补贴。建设补贴不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重复享受。其他老年人家庭出资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不予补贴。
2、运营补贴。城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其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服务期限达到六个月以上,由市民政局支付服务机构服务费用。其他老年人的服务费用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载入服务协议中,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按5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月,其余费用由老年人(或其家属)自行支付。
养老服务科联系人:
唐辉,联系方式:0728-8237109
附件:1.家庭养老床位申请表
2.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适老化改造设施设备指导清单
3.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指导清单
点击查看原文件
仙桃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