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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我国积极应对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等全球性挑战,“十三五”期间,安排中央投资98.7亿元,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53个,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项目2000余个,修复退化湿地面积46.74万公顷,新增湿地面积20.26万公顷。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和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去年,《湿地保护法》施行,我国湿地保护进入法治化轨道新阶段。
1.北京野鸭湖国际重要湿地
2.大兴安岭九曲十八湾国际重要湿地
3.大兴安岭双河源国际重要湿地
4.江苏淮安白马湖国际重要湿地
5.浙江平阳南麂列岛国际重要湿地
6.福建闽江河口国际重要湿地
7.湖北公安崇湖国际重要湿地
8.湖北仙桃沙湖国际重要湿地
9.湖南舂陵湖国际重要湿地
10.湖南毛里湖国际重要湿地
11.广东广州海珠国际重要湿地
12.广东深圳福田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
13.广西桂林会仙喀斯特国际重要湿地
14.广西北海滨海国际重要湿地
15.四川色达泥拉坝国际重要湿地
16.云南会泽念湖国际重要湿地
17.甘肃敦煌西湖国际重要湿地
18.青海隆宝滩国际重要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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