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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主人不在家 叫来开锁人员打开屋门 入户行窃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2年12月,刘某来到仙桃市某小区,见业主毛某全家外出,便拨打开锁公司电话,谎称其将钥匙落在“家中”,并提供身份证让开锁人员将该户房门打开。
刘某盗得3000元现金后,被回家的毛某发现,毛某家属当即拨打110报警。刘某谎称上厕所,并将盗得的现金放入卫生间浴室柜内。案发后,公安民警从毛某家卫生间浴室柜找到被盗的3000元现金,并将上述款项返还给被害人毛某。
仙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刘某冒充业主找来开锁人员入户盗窃,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法官提醒,常年无人居住或防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重点“关注”的目标。请广大市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外出时,务必关好门窗,做好防护措施,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同时做好邻里守望,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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