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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湖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宣布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为抓好抓实“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为仙桃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即日起,仙桃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降本增效”专栏,持续报道仙桃法院降本增效务实做法、典型案例。
近日,仙桃法院仙桃法庭坚持惠企利企原则,通过全过程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支付14万余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5月,仙桃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建材公司向工程公司提供混凝土,工程公司按期支付货款。后经结算,工程公司尚欠建材公司货款14万余元。建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周军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第一时间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经了解,工程公司对拖欠货款事实无异议,但对建材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诉讼费等有异议。 为尽快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周军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但双方仍对违约金、诉讼费等有较大争议。周军法官转变思路,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庭审结束后,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周军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耐心释法析理,并讲明调解的功能作用,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工程公司当场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及部分违约金、诉讼费,共计14万余元。案件化解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周军法官表示感谢。仙桃法院将扎实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持续抓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贯彻落实,努力把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让司法“活水”润泽营商“沃土”。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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