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和婚内与“第三人”生小孩
这些现象中往往夹杂着
复杂的家庭关系和法律关系
近日
仙桃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男子王某与女子李某于2016年年底因工作原因相识,2017年确定恋爱关系,此时王某是已婚身份且与妻子已经育有一子。2019年,王某与李某生育一子,因疫情原因,王某将李某与小孩送回仙桃生活。2021年,李某又将小孩送回王某处,现同居关系破裂,而双方生下来的孩子由谁抚养成了难题。
法律小课堂
同居,一般是指共同居住生活。同居关系是指男女成为夫妻后共同生活,或者未结婚而共同生活。现实生活中,可以具体分为三大类:婚内同居、婚外同居、非婚同居。
1.婚内同居是指合法有效婚姻的夫妻双方在婚内同居。
2.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民法典》第1042条、第1079条、第1091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非婚同居是指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的双方同居在一起的现象。
婚外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非婚生子女权益受法律保护吗?
结合本期的这起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来了解一下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争议
一般如何处理?
本案中
王某与李某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接到《家庭教育令》的王某还表示
今后一定会履行好职责和义务
为孩子安心成长打造良好家庭环境
来源:仙桃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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