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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由衷地感谢检察机关,如果没有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我根本没办法通过法律手段与他达成调解协议,这可是我的血汗钱啊,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由仙桃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王某与张某劳务合同纠纷案在仙桃龙华山法庭开庭审理。经调解,张某最终同意支付拖欠王某的59545元劳务报酬。
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底,王某在张某承包的工地做工,为其提供劳务,期间张某只支付生活费。2022年2月15日,经双方结算,张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拖欠王某人工工资39545元。2022年7月8日,张某再次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拖欠王某人工工资20000元整,并预计9月15日前付清。逾期后,经王某多次催要,张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今年3月,王某向市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市检察院支持起诉。
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通过联系王某固定证据材料、审查其提供的欠条,并向张某了解案件情况,从而确定了王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以及张某拖欠王某劳务报酬59545元的事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为张某提供劳务,但张某未按约支付全部劳务报酬,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随即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
在支持起诉后,市检察院积极与市法院沟通协调,凝聚合力释法说理,最终促成王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张某承诺在今年5月1日前支付王某劳务报酬25000元,于今年10月15日前支付王某劳务报酬34545元。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鼓励弱势群体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展现司法温度、传递法治声音,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积极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来源:仙桃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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