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仙桃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该支队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并为企业追回全部损失140075.90元。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由仙桃市人民法院移送至公安机关。随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展开调查,并于去年10月27日立案侦查。 警方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朱某某利用担任湖北某公司生鲜采购员的职务便利,先后从公司预支采购款共计148万余元,凭采购入库单冲账后,除了未报销的费用2.56万元,还欠8家供应商未结算货款。2021年3月,朱某某离职时与该公司进行财务清算,发现欠公司采购款十余万元。朱某某与公司签订还款计划后离开仙桃,并于同年还款 6万余元后再未还款,涉嫌挪用公司采购款共计14万余元。 警方立案调查后,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上网追逃。今年2月,仙桃经侦民警远赴安徽抓获嫌疑人朱某某。为进一步挽回企业损失,办案民警向其家属通报案情时,耐心宣讲政策法规,争取其家属理解支持,最终其家属代为退还全部赃款14万余元,并与该公司达成和解。警方提醒: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多发生于公司、企业的高管、财务及销售人员中,必须重视对公司、企业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加强现金流管理,才能有效预防该犯罪行为的发生,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若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