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3-8-27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5月9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测,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是否登记、尾气排放是否达标等为重点,共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9台。其中8台未按规定安装环保号牌,2台尾气排放超过排放限值。执法人员向相关企业宣传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加强管理,并对排放超标尾气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下一步,我市将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查抽测,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防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继续使用。 敲黑板:2020年仙桃市发布《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通告规定: 在我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在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编码登记和悬挂环保标牌。在东至和平路,南至沔州大道,西至西环路,北至汉江区域内禁止使用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三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农用机械等机械类型。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按照《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来源: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