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全面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湖北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仙桃市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市所有开展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取得审核意见书后才能开展培训业务。新设立和已经在市场监管局取得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请于2023年6月10日之前将相关申办资料提交至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1号楼203室)办理《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咨询电话0728-3491176)
2.2023年6月20日前,市内所有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凡未取得审核意见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证书的,一律关停,不得再从事任何培训活动,否则视为非法培训。
3.2023年6月30日前,所有取得证照的培训机构必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监管。市文旅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未取得审核意见书和未纳入监管平台开展培训的机构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投诉举报电话:0728-3491176或12345市长专线)
附件: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办理流程示意图
2.从事体育校外培训机构性质许可事项申请材料
3.从事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