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桃市检察院联合市地方海事局、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等部门针对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联合开展以“增殖水生生物、修复水域生态”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
市检察院在办理相关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发现涉案当事人在禁渔区、禁渔期采用禁用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汉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涉案当事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水生态环境。
在市海事码头活动现场,涉案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将20万尾鱼苗投放至汉江中,涉案当事人通过参加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自愿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为“保护者”,为守护美好家园出一份力。
为保证增殖放流效果,市检察院联系市地方海事局、渔政等部门对本次放流鱼苗数量、鱼苗规格、放流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同时,市检察院还对涉案当事人和当地居民开展现场普法教育,重点就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的内涵、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1、增殖放流是什么? 增殖放流是指采用人工方式向海洋和天然水域投放鱼、虾、蟹、贝等水产动物苗种的一种活动。
2、增殖放流有哪些好处? 增殖放流是补充渔业资源种群,改善、修复水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的一种有效手段。 3、增殖放流要注意哪些问题?
增殖放流过程中要注意针对不同水域特性、水生物链缺失种类进行放流,放流的物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禁止使用外来种、改良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