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
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行为,优化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
一、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二、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不得网络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野生动物、长江禁捕物、危险化学品、电子烟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四、不得网络销售失效、变质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
五、不得对网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有虚假折价、虚夸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七、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八、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九、不得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规定,应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十、不准回避平台主体责任,积极履行外卖等新兴行业劳动者权益保护义务,倡导节约理念,推行绿色环保网购。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