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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出来了,维持!我们终于可以拿到工程款了!谢谢法官!”近日,某装饰公司负责人及农民工代表冒着炎炎烈日,满怀感激的来到仙桃法院,将一面写有“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企业解忧解困”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2021年1月,某装饰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装饰公司承包房地产公司小区精装修项目,项目工程款460余万元。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公司仅支付工程款300万元,剩余工程款160余万元,房地产公司以工程正在结算为由,一直未支付。装饰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仙桃法院。 因涉案工程款涉及42名农民工工资,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经装饰公司申请,仙桃法院依法冻结房地产公司银行账户。为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涉企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未形成一致意见,该案随即进入庭审阶段。 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时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明确归纳总结,引导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及辩论,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及工程结算报告,综合认定工程实际价款及房地产公司的逾期付款行为。 仙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房地产公司在扣除质保金10余万元后,向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款150余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判决送达后,房地产公司提起上诉,汉江中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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