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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关系叫血浓于水 然而 仙桃一女子却一纸诉状 将奶奶告上法庭 所为何事?
原告许某系被告刘某的孙女,许某的父亲(刘某之子)早年因病去世,许某一直跟随母亲在外生活。2020年许某爷爷(刘某丈夫)去世,其所在村居进行住房改造,许某得知,爷爷建造的两幢房子均在拆迁范围内,便向村里拆迁部门主张继承房屋拆迁补偿。
然而,刘某认为,孙女没有资格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许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爷爷的遗产。
受理该案后,长埫口法庭庭长邹容法官多次与刘某沟通,向其讲清情理、讲明法理、讲透道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一次性支付原告许某经济补偿14万余元,该纠纷圆满化解。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案中,许某父亲先于许某爷爷死亡,许某作为直系晚辈血亲可以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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