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欠他的钱,他又没有借条,你们法院能拿我怎么办。
近日,仙桃法院毛嘴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6年12月,何某找好友周某借款10000元,基于朋友间的信任,周某未让何某出具借条,也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
后经周某催讨,何某分2笔向周某返还借款共5000元,剩余5000元何某一直未予返还。因多次与何某协商无果,周某遂诉至法院。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周某仅提供了电话录音,无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但在法院依法向被告何某送达文书时,其对该笔借款的事实和金额予以确认,周某提供的证据与何某的自认能够相互印证。因此,双方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周某要求何某返还50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原告虽没有借条,但在法院与被告的沟通过程中,被告详细陈述了整个借款过程,使得法官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进行判断,由此形成内心确信,并据此认定了双方的借款事实。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要注意留存好相应证据,例如借条、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以便降低诉讼风险,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借款人也要树立诚信意识,方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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