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保险政策标准
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发放标准
失业人员按照规定缴费满一年的,失业后发放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此类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本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1485元/月,同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金待遇人员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三)哪些情况停止发放待遇
1、重新就业;
2、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3、征服兵役;
4、移居境外;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
7、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
8、死亡;
9、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渠道
线上:湖北政务网、鄂汇办app、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仙桃12333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线下:市就业局一楼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咨询电话:0728-324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