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0号)及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202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3〕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社保年度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及上下限
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
省中心对已申报2023社保年度全年缴费工资的单位数据统一更新,重新保底封顶。单位职工已按照2022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缴纳2023年7至8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省集中企保系统将统一按照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重新保底封顶处理,生成补收金额,此类基数标准补差不计征滞纳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
2023社保年度缴费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请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9月1日前已按照“老标准”缴纳2023年7至8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重新申报2023年7至8月份的缴费基数。
三、缴费方式
参保个人可线上或线下办理缴费,建议线上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支付宝等APP缴费,可足不出户,更加方便快捷;线下可到市内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网点、市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仙桃市社会保险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