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叔叔了,以后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做一个自信、勇敢、正直的少年。
在日常生活中
父母为子女上学支付相应费用
本是寻常事
然而
仙桃某学校学生
在临近开学之际
竟将自己母亲告上法院
近日,仙桃法院龙华山法庭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组织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时间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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