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认识不久
便办理结婚登记
男方按照习俗
向女方支付彩礼20余万元
离婚时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近日,仙桃法院龙华山法庭依法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与被告向某于2022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8月中旬,周某与向某办理结婚登记,周某按照习俗支付向某彩礼20余万元。一周后,周某与向某发生争吵,向某离家出走。
尔后,双方就离婚及彩礼返还事宜协商未果,周某遂将向某起诉至仙桃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向某返还彩礼20余万元。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向某相识时间较短,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没有感情基础。经多次调解,双方仍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于周某要求与向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20余万元彩礼返还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经查明属实的,应予以支持。本案中,周某与向某相识不久便以结婚为目的支付向某彩礼20余万元,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后并未共同生活。因此,向某应返还周某20余万元彩礼。
最终,仙桃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周某与向某离婚,向某返还周某彩礼20余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来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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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jun200408 发表于 2023-11-1 12:42 彩礼对中华民族的人口灭绝贡献不是一般的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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