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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方某在上班时突感不适 昏倒在地 送医救治 花费万余元 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4月,方某经人介绍到仙桃某酒店(以下简称A酒店)从事厨房杂工劳务,同年8月,方某在配菜间切菜时突感不适,昏倒在地,后被送医救治。经司法鉴定方某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方某认为,因A酒店厨房气温较高,且降温设施不足,导致其中暑后昏倒摔伤。经与A酒店多次协商未果,方某遂将A酒店起诉至仙桃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A酒店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1万余元。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方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昏倒受伤,且方某并无充分证据显示其系因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过大导致其中暑后摔伤,A酒店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方某是在为A酒店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A酒店系方某提供劳务的受益者,根据公平原则,A酒店应给予方某一定经济补偿,最终依法酌定A酒店补偿方某20%的损失,即2万余元。 方某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提供劳务时受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单位有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若单位无过错,则根据公平原则,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因此雇员在提供劳务时,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单位也要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做好员工安全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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