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自2024年1月1日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有变!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的通告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5档,分别为1档500-700元、2档800-900元、3档1000-1400元 、4档1500-1900元、5档2000-8000元。
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即1档81元,2档138元,3档180元,4档285元,5档402元。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市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
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为广大城乡居民谋福利的重大政策调整,旨在通过提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进一步推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水平。望广大城乡居民早缴费、高缴费、长缴费。 特此通告。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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