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注销部分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对7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点击查看大图)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8日
使用道具 举报
老武1972 发表于 2024-1-15 20:29 注销了诊所还能继续营业吗?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