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此次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庭审过程中,王某辩称,张某要求将宠物狗放出来观看,其受伤的后果应当由其本人承担。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王某未提供张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据,不构成减轻侵权责任的理由。且王某作为宠物店的经营者,应在经营过程中对宠物狗采取相对安全措施,针对顾客与宠物互动体验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正确互动方式作出专业的提示、说明和指导,并就风险进行明确告知。事发时,王某既未对宠物狗采取安全措施,也未在事发前就相关事项进行提示告知。综上,仙桃法院依法认定王某作为宠物狗的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仙桃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8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