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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李祥
主持人:停车作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其费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近日,市民董先生向节目组反映,他春节期间在复州大道北一巷的安石停车场停车,该停车场在没有任何公示的情况下,擅自提高了收费标准,且存在不明码标价的问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听记者的采访录音。记者:市民董先生通过微信公众号向节目组反映,复州大道北一巷安石停车场,过年乱涨价,不明码标价。平常日子和告示牌都贴的每天封顶15,未公开告知的情况下私自把停车系统改成30一天。 市民董先生:我去停车,平常标价是15一天,这个停车场开了挺久了,我平时五一、十一回去都是去那里停车,都是15。春节期间回去,我把车停在那里,那个地方也没有贴告示,我把车停在那里停了4天,出去的时候,他收我120,就是30一天,他说是春节涨了价,但是他也没有明码标价。 主持人:此类停车场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涨价且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作为市场的守护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有什么看法?在日常监管中,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是如何确保停车场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收费行为合法合规的?李 祥: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社会停车场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形式,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变化灵活调整价格。商家在收费前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定必须做到明码标价、明码实价。我局在日常监管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监管,一是强化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发现异常及时干预;二是规范价格行为,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明码标价,价格透明;三是加强市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四是提高消费者意识,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主持人:针对董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哪些有力措施来加强监管?如何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另外,对于已经发生的乱涨价行为,您将如何处理?能否给广大市民一些建议,让他们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 祥:关于董先生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向商家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商家立即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处进行明码标价,按公示价格进行收费。要求商家将在春节期间收取的30元停车费退还给消费者,后期我局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持续关注,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以后消费者在停车缴费时,首先看商家有没有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如发现没有收费公示的及时向12315进行投诉。主持人:创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营业执照的办理是创业的第一步。营业执照,对于创业者来说,就像是通往成功大门的钥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张先生在办理过程中却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让我们来听听记者的采访录音。记者:市民张先生想要做点小生意,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给节目组打进电话想了解相关办理情况。 市民张先生:我申请营业执照,需要这个营业场所,这个营业场所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记者:另外,市民张先生还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注册公司的区别表示疑问。
主持人:张先生所提出的问题,不仅代表了他个人的疑惑,更是众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对营业场所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和限制?这些要求和限制的背后又有着怎样的考虑和原因呢?同时,也想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李 祥:在我市申请营业执照,除需要前置审批或涉及安全、环保的行业,其他营业场所证明均适用住所申报承诺制,只需要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不需要其他证明材料。但如果承诺书上信息虚假,就会被我局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从事的是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如按摩、歌舞、棋牌、餐饮、教育培训、废品收购、网吧等,则需要提供不动产证书、租赁合同等住所使用证明。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不代表市场监管部门一放了之,而是由传统的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是我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宽进严管,提升市场准入度、激发市场活力的创新措施。在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方面,我局有以下举措,一是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仙桃市贯彻落实《<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任务清单》,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及义务,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合力。二是开展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通过进商圈、楼宇、市场、超市开展宣传、入户走访开展问卷调查等举措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提升个体工商户对各项政策措施的知晓度。三是保障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开通个体工商户服务专区,及时回应合理诉求,高效化解纠纷矛盾,畅通个体工商户投诉和维权路径,完善问题转办和跟踪督办机制,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等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主持人:除了营业场所的问题外,张先生还提到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注册公司的区别。请问这两者之间究竟有何不同?在选择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因素?对于初创企业来说,选择哪种形式更为合适?另外,我们还想了解一下,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推动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未来又将有哪些新的举措和计划?李 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注册公司有很多不同,主要有以下五点,一是法人主体不同。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二是承担的责任不同。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三是投资主体不同。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多个自然人或法人,个体工商户则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四是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司的成立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个体工商户的设立依据是《民法典》、《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五是成立条件不同。公司成立需满足一定的注册条件,如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在选择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业务规模和需求,如果创业者只是小规模经营,业务相对简单,那么选择个体工商户可能更为合适。因为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相对简单,成本较低,且不需要太多的行政和财务手续。但是,如果创业者计划开展大规模业务,或者需要吸引外部投资,那么注册公司可能更为合适。因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更好地保护创业者的个人财产,并有利于企业扩大规模和融资。二是税务考虑,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相对简单,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创业者更注重税务优化,那么可能需要仔细比较不同形式的税务负担,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形式。三是法律风险,个体工商户在法律风险方面相对较低,因为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其责任主要由业主个人承担。而公司则需要遵守更多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如果创业者更注重法律风险的控制,那么可能需要选择更为规范的公司形式。我局在推动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推进企业掌上办、智慧办、就近办,实行一业一证、证照连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提供便利服务培育主体,做好“新春服务月”活动,组织好“进校园”、“进创业基地”、“进春招现场”等活动,让经营主体“生得下,活得好、长得大”。主持人:欢迎来到《行风连线》,我们来连线记者李子蕃了解一下他采访的情况,子蕃,你好。子蕃:春节期间,市民刘先生在和合国际昌升路“好宜家”商铺购买一瓶“毛铺酒”(238元),不久刘先生在隔壁超市发现同样的酒仅售卖208元,两家超市差价不少,对此刘先生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但商家表示“烟酒离柜,概不退换”。一起来听听刘先生是怎么说的。市民刘先生:我在那里买的酒是238元,富迪超市才208元,我就去找他说贵了,别人超市才208,你这里为什么卖238呢?要不你把差价退我,要不我把酒退给你,他就是这个是老板定的价,也不同意退货,他说烟酒离柜,概不退换”。 子蕃:商家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价格不公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商家的烟酒离柜概不退换的规定是否合规?作为监管部门,将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您认为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该如何有效维权?
李祥:关于烟酒能否退货退款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烟酒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如果商家拒绝履行这些义务,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烟酒是因为消费者个人原因(如不喜欢、买错等)而要求退货退款,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超市售卖各类商品属于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变化灵活调整价格,如果经营者对售卖的烟酒进行了明码标价,那么建议消费者拨打12315由消协进行调解。 此外,商家的“烟酒离柜概不退换”规定是否合规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存在欺诈行为或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这个规定无效,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这个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因为烟酒是特殊商品,一旦开封或使用过,就很难再进行二次销售,商家有权利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商品特性来制定退换货政策。
子蕃: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有哪些具体措施来确保商家的定价行为合法、公平、合理?对于已经出现的价格纠纷问题您将如何处理?是否会对相关商家进行处罚?您能否给广大消费者一些建议,让他们在购买商品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李祥: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确保商家的定价行为合法、公平、合理,一是开展政策宣讲与培训,定期向商家普及和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包括明码标价制度、价格欺诈行为的定义和后果等。通过培训会、宣传册等形式,确保商家了解并遵循相关法规,在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与商家签订签订价格诚信承诺书,要求商家承诺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不进行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日常巡查。定期对商家进行巡查和检查,特别是针对热点商品和服务,如节假日期间的旅游、餐饮、住宿等。检查商家的标价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三是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建立有效的投诉受理机制,对消费者反映的价格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以警示其他商家。四是开展价格监测与预警,利用大数据和价格监测工具,对市场上的商品价格进行实时监测。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或疑似价格欺诈行为时,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已经出现的价格纠纷问题,我局将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一是迅速受理投诉。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反映价格纠纷问题。我局会对投诉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如果调查发现商家确实存在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力度。针对价格纠纷问题,加强对商家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价格异常波动等问题,维护市场稳定。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等方式,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同时,市场监管局还会加强对商家的宣传教育,引导商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以下是我的一些个人建议,供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参考,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了解商品信息,在购买商品前,尽量了解商品的价格、性能、质量、售后服务等信息。这有助于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避免被误导或欺诈。二是买之前货比三家,在购买商品时,多比较一下不同商家的价格和服务。避免被高价或不合理收费所困扰。三是注意商家的退换货政策,在购买商品前,了解商家的退换货政策。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描述,根据商家的退换货政策进行维权。四是保留购物凭证,在购买商品时,务必保留好购物凭证,如发票、收据等。这些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有助于证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和商家的责任。五是及时拨打12315维权,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遇到问题,如价格不公、质量问题等,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商家不予理睬或拒绝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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