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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节制的非正常消费,让我走向歧途,如今身陷囹圄,完全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3月13日,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原市场营销部客户经理康灿挪用公款罪一案。仙桃各镇(街道、场、区)、各市直单位财务、审批等重点岗位中层干部,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市盐业公司党员职工等近百人旁听庭审活动。该案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崔兆伟担任审判长,与一级法官冯芳、杨丽蓉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20年6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康灿在担任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客户经理期间,因沉迷高额消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49家商户预付盐款53万余元后,将其全部挪用用于个人消费。截至2023年9月,康灿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数额为42万余元。
被告人康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合议庭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法庭辩论,被告人康灿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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