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民营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来到仙桃市检察院送上锦旗,表达对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主动作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所做努力的衷心感谢。2023年3月,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及小微企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伙同他人,在汉江水域禁渔期间,使用禁用渔具在通州河流域捕捞中国圆田螺,用作其养殖水蛭的饲料。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考察发现,涉案企业在饲料来源渠道、财务管理制度、员工法律素养及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违法犯罪风险。
为此,检察官多次前往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征询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同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与该院民行部门检察官多次研讨,对涉案企业的规范化经营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一是从人工鱼池、专门的螺蛳养殖公司等正规渠道购进用作饲料的螺蛳;二是聘请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开设公司专门账户,积极申报所有税种;三是组织员工学法用法,形成良好合法经营氛围。
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企业负责人主动与外地的螺蛳养殖基地达成合作,规范了饲料来源,聘请了专业的财务人员对公司既往账目进行整理,为企业合法经营打下了良好基础。2023年6月,经过承办检察官的劝导和教育,涉案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对汉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主动购买20万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补充和丰富汉江水域鱼类资源,维护汉江水生态健康。增殖放流的活动现场,承办检察官对本次放流鱼苗数量、鱼苗规格、放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向涉案企业负责人和当地居民进行了普法教育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