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仙桃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刘宏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二、任命范德学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三、任命夏芬为市人民法院长埫口人民法庭副庭长;
四、任命杨玉竹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长埫口人民法庭副庭长;
五、任命尹玲玲为市人民法院沙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六、任命赵艳艳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毛嘴人民法庭副庭长;
七、任命李堂友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龙华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八、任命杨丽蓉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九、任命柏云、邵林枫、韩潇、刘瑾、刘孟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免去黄文彬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董爱群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二、免去蒲清慧、彭彩云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