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仙湖公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湖北仙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仙湖公园停车场收费手续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仙湖公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小型汽车:30分钟至2小时内(含)4元/辆,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辆,连续停车24小时累计不超过12元/辆。
中型汽车(载重2吨以下或载客19座以下的各种机动车):30分钟至2小时内(含)6元/辆,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辆,连续停车24小时累计不超过16元/辆。
大型汽车(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30分钟至2小时内(含)8元/辆,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辆,连续停车24小时累计不超过20元/辆。
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车辆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规定重新计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 进入停车场停车时间30分钟(含)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2.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3.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放,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四、涉及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不得向车辆停放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用,其车辆停放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五、你公司要严格遵守有关收费管理政策,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服务经营场所进出口的显著位置,采用收费公示牌标明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根据经营规模、条件及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内部收费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建立服务收费台帐,完善内部收费管理机制,准确记录与核定停车场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自动失效。仍需继续执行的,请你公司在试行期满前3个月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我委将按照定调价(费)程序,提出重新发布或修订的意见。
附件:
仙湖公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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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