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关于公办高中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高中教育收费政策,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结合部分公办高中学校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学生宿舍楼成本调查监审结论,制定和调整住宿费标准,经研究,现就我市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学校收取住宿费的对象必须是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包括水、电等费用,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学生宿舍内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置、统一收费。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应当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多收部分足额退还。宿舍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75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住宿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各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应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应在开学前,通过专栏、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仙发改价格〔2021〕80号)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仙发改价格〔2022〕110号)同时废止。
附件:仙桃市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仙桃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仙桃市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说明:1、收费标准中包括水、电等费用,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2、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75匹。3、学校在为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可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应当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多收部分足额退还。4、学生宿舍内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置、统一收费。5、落实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住宿费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