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其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02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指标体系、评价实施、组织保障等参照《仙桃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仙教基〔2018〕26号)执行,初中阶段共6个学期的评价结果分别按初一占比20%、初二占比30%、初三占比50%权重计算,累加得出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别按照5个维度以A、B、C、D等级呈现,以学校为单位A等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40%—50%、C等人数比例控制在总人数的10%—15%、D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2%。
各初中学校要于2024年5月17日前完成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校要成立综评领导小组及若干工作专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各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宣传发动,指导班级和学生认真收集评价资料,全面开展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小组评价、学校审核认定等环节。5月20日-24日,各初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基教科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中考资格审查资料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例的核查和中考资格审查,并将最终结果在中考前反馈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