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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购进假冒“某面”注册商标全套包装商标标识,通过加贴假冒“某面”注册商标后制成成衣3400余件,在自己经营的“拼多多”店铺进行销售。2022年11月,黄某被查获,其假冒服饰货值金额共计21万余元。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黄某认罪认罚,当庭悔过。该案将择期宣判。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企业负责人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30余人到场旁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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