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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五一”期间食品经营安全和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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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16: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今年“五一”长假将至,根据天气预报显示整个假期呈阴雨天气,空气湿度大,全市气温下降后逐步回升。潮湿天气导致各种致病微生物滋生蔓延,食物容易腐败变质。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饮食安全,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五一”长假,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如下食品经营安全和消费提示。


对食品经营单位的提示

(一)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规范经营。从正规渠道购进食材,保证食材新鲜可溯源;加工食物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烹饪菜肴要烧熟煮透,严禁采购、加工、销售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做好餐饮具消毒保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加盖,餐厨废弃物及时清运;每日对经营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理;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饲养和现场宰杀禽畜动物。

(二)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晨检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有效体检健康证明,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凡在晨检中发现有发热、咳嗽、呕吐、腹泻、化脓型或渗出型皮肤病等症状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品加工、销售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前要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对手部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后进入食品操作区域,操作时头发不得外漏,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手、腕部不得佩戴饰物。

(三)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加强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验收管理,仔细检查食品外包装标识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记录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材料数量、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按要求查验或索取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检验检测合格报告,以及生鲜肉类和食用农产品的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

(四)依法诚信经营,杜绝违法行为。严禁经营来源不明的食材;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使用、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贮存、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加工制售非法捕捞的鱼类和渔获物;严禁采购、加工和销售有毒、有害和变质的食品;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订餐提倡“无接触”式配送并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加强配送人员健康管理,做好送餐箱、配送车辆、食品容器及其包装的清洁消毒,对餐饮食品进行严密包装并进行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一)正确选择,降低风险。在外就餐或采购食品时,应选择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高、卫生条件好的食品经营单位,切勿订购来历不明的外卖食品;大量订购餐食作为集体用餐时,应向持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订购。

(二)严格制作,确保安全。家庭聚餐时,采购新鲜食材,尽量不要采购、加工来历不明的山野菜、野生蘑菇及畜禽肉类,制作凉拌菜、生食海产品时注意刀具、砧板和原材料清洗干净,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消毒处理;熟卤肉要重新加热,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制品确保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制作好的食品应在烧熟后2小时安全时限内食用,切勿长时间常温存放,自制食品、饮料时不要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谨慎选择,合理膳食。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品和变质、外包装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慎食烧卤熟食、冷荤凉菜、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尽量不选择不常食用或易过敏的食物,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注意;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不暴饮暴食,做到荤素搭配、均衡膳食。

(四)文明用餐,杜绝浪费。“五一”长假期间聚餐要树立正确消费观,按需点餐、文明理性消费,提倡使用公筷公勺或实行分餐制;文明用餐、光盘行动,吃多少点多少,做到不浪费、不炫耀,坚决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来源: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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